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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共“买单”,婚假才能从容延长
“看到在其他省工作的小伙伴有30天婚假真是羡慕。”山东省淄博市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员工张倩告诉记者,自己的婚假只有3天,“时间勉强够办婚礼仪式,蜜月什么的都没法享受。”
除了甘肃、山西两省婚假为30天外,近日多地也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南京、天津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分别可以享受婚假15天和10天;安徽、江西则额外增加婚假10天和15天。但是相关调查显示,很多年轻人不敢请这么的婚假,另外有一些企业也存在对新的婚假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3月6日《工人日报》)
□张智全
结婚是人生大事,三天显然捉襟见肘。现实中,因婚假过短而未能举办一场像样婚礼留下终身遗憾的人并不在少数。如今,随着国家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少地方为鼓励生育,开始在大幅延长婚假方面积极“试水”,这无疑契合了民意。
不过,理想丰满不等于现实也一样美好。虽然不少地方将婚假延长至10天或10天以上,但一纸规定是否能够应声而落恐怕没那么乐观,而更有不少地方顾虑重重,迟迟没有推出延长婚假的政策与法规。
种种困难,关键无疑在于此举给企业增加了用工成本。纵观各地延长婚假的政策,除了要求企业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外,很少对企业为此增加的用工成本予以考虑。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享受法定婚假,企业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带薪享受婚假的天数越多,意味着企业增加的用工成本越多,很多企业难免对此有抵触,甚至有可能为了规避用工成本压力而在执行中“阳奉阴违”,最终让延长后的婚假有名无实。
从法理逻辑上讲,企业承担职工延长婚假产生的用工成本是法定义务,但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企业在为国家和社会承担了新加的用工成本后,则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否则,不仅会导致企业对婚假政策的执行“打折扣”,也会导致“政府请客、企业买单”的负面效应出现,甚至有可能让一些企业不录用或千方百计辞退相关职工有了内生动力。事实上,也正是考虑到请婚假可能招致的各种职场歧视,不少职工都不愿在享受新增婚假方面“冒风险”。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显然,不让延长婚假有名无实,还须在满足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诉求方面练好“平衡术”。对此,各地在调整婚假时,应对企业为此增加的用工成本适当给予补偿,比如减免税费,比如适度补贴,让企业觉得“有利可图”,至少让企业觉得国家在和他们一起承担新加的成本,而不是单纯的“政府请客、企业买单”。
责任编辑:王贵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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