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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件!2023年南平为民办实事项目来了

2023年南平市委和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

1、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8000个,改造近视防控教室照明1000间

主要内容:(一)重点推进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中心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扩容建设,新增学位8000个,有效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二)实施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2023年改造公办中小学校教室1000间。

资金安排:(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项目,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乡镇(街道)配套。(二)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项目,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乡镇(街道)配套。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障机制:(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和中心区的扩容项目,切实规范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和使用范围,确保各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严把项目施工关和验收关,确保建设一所、达标一所。市、县教育部门结合教育督导等工作,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摸底、现场勘察、申报需改造的学校教室数,应统筹考虑财政承担能力,做好相应资金分配和配套资金预算。

2、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5所

主要内容:通过新建、改扩建、园所修缮、保教设施设备更新配置等方式,改造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公办幼儿园15所,进一步优化城镇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结构、提升办园质量。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乡镇(街道)配套。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障机制:以项目为单位,合理测算、分配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考虑财政承担能力,相应配套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市、县教育部门结合“对县督导”等工作,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督查。

3、新增30所学校体育场向社会开放,实施10家公共文化场馆错时延时开放

主要内容:(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推动大中小学校(以城区学校为主,不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有寄宿生的中小学校)符合条件的室外操场、球场、田径跑道、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按照“有条件开放、限时限流管理”方式,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以预约限流方式有序向社会开放。在2022年已向社会试点开放14所学校体育场地的基础上,2023年再开放30所。(二)2023年继续实施10家公共文化场馆(7家博物馆、1家纪念馆、1家图书馆、1家文化馆)错时延时开放,其中周末和重要节假日延时开放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其余时段以错时开放为主。各馆延时方案应结合季节和群众需求,因地制宜动态调整。

资金安排:(一)学校体育场向社会开放项目,省级财政补助。(二)公共文化场馆错时延时开放项目,省级财政补助。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文旅局

保障机制:(一)各县(市、区)摸底、现场勘察、申报向社会开放的学校数,应统筹考虑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实际条件和相应配套资金。市、县教育部门结合教育督导等工作,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调研督促。(二)落实《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关于进一步加强错时开放、延时开放的要求,逐步推动公共文化场馆提升免费开放水平;加强政策宣传,提增服务效能。

4、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补助标准提高5元

主要内容:2023年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补助标准提高5元,从2022年每人每年8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9元。

资金安排: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

主办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卫健、财政部门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各类卫生健康相关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卫生健康相关机构在项目实施中的主体地位,市、县卫健、医保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明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

5、实施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

主要内容:在2022年基础上,2023年继续开展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自愿免费接种。为具有南平市学籍、2023年9月新进入初中一年级、未接种过HPV疫苗且未满14周岁半的女性开展免费自愿HPV疫苗接种。通过项目宣传,提高接种对象宫颈癌防控意识。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

主办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妇联、疾控中心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县卫健部门,疫苗相关管理机构及接种单位

保障机制:落实项目管理机制及部门协作机制,市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6、改造建设市级三级医院、县级定点医院综合ICU床位

主要内容:2023年3月底前,全市三级医院完成61张综合ICU床位改造建设;县级定点医院完成148张综合ICU座位建设。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市财政安排,县(市、区)及相关医疗机构配套。

主办单位:市卫健委,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三级医院,各县(市、区)定点医院

保障机制:项目补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县卫健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指导各建设医院按照省级重症救治专家制定的省级推荐设备清单抓紧建设,提升医院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7、抽调139名中高级职称医师下基层服务,在公共场所配置120台自动体外除颤器、培训救护员1.2万人次

主要内容:(一)从县级以上医院抽调139名高年资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其中市属医院医师占30%以上)进入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医疗帮扶,全面带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升;同时,为基层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长期患病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让专家深入到群众中去,让老百姓可以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二)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120台,其中市本级配备6台。同时,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公益培训,培训救护员1.2万人次,其中市本级600人次。

资金安排:(一)医师下基层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派出医生所在医院统筹安排。(二)公共场所配置AED和群众性应急救护公益培训项目,市财政安排,县(市、区)配套。

主办单位:市卫健委、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旅局、城管局、应急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一)市、县卫健部门;(二)各公共场所主管部门

保障机制:(一)成立三级医院下基层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医师下基层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医师下基层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完善医师下基层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推动辖区内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医师走进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服务群众。(二)AED+救护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8、新增582个普惠性托位

主要内容:实施婴幼儿照护普惠项目,全市新增582个普惠性托位。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配套。

主办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托育服务机构

保障机制:市、县卫健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9、新增城镇就业1.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2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21万人,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9200人次,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择优给予3万元一10万元资助等

主要内容:(一)实施就业优先工程。多渠道扩大就业创业,落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2023年新增城镇就业1.2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2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21万人。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1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65名、服务社区计划招募40名。扶持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择优给予3万元—10万元不等的资助。(二)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9200人次。

资金安排:(一)就业优先工程,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市财政安排,县(市、区)配套。(二)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财政补助。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局、林业局、团市委、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市、县涉农有关部门和单位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一)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涉农大中专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各级农广校和农技推广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

保障机制:(一)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优化考核指标,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就业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强化就业工作统筹调度,积极推动各项促就业稳就业政策落地落实。按照市统筹指导、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的模式,通过网络招募系统实时监督招募全过程,加强对各地“三支一扶”办的指导与督促。(二)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发挥各类联盟和协会作用,广泛开展摸底调查,精准对接技术需求。依托培训(实训)基地、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强化实操演练,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强化模块化培训,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针对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农民学习的自主性。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

主要内容: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全市统一标准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障机制:按现行省级财政对下补助办法及社保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落实调整资金。每月开展调度,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1、建设50个示范性长者食堂和5个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

主要内容:(一)建设50个示范性长者食堂,以新建设施或依托已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各类设施资源等方式,增补、提升助餐配餐服务功能,因地制宜解决老年人“就近用餐”问题。建设5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在社区建设具备专业护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居家上门等功能的综合性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二)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1400元;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存在困难的其他儿童,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并根据实际需求给予关爱服务。对孤独症儿童给予康复救助的基础上,安排专项经费向社会购买优质服务,对孤独症儿童开展人文关怀。

资金安排:(一)示范性长者食堂项目,省级财政补助;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二)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项目,省级财政补助。以县域为单位,按照平均每万名户籍老年人和困境儿童补助6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委政法委、文明办、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老龄办)、残联、妇联、团市委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一)示范性长者食堂责任主体为社区(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进行管理。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主体为街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进行管理,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障机制:(一)加强项目论证,抓好建设指导,强化事中监管,加强项目验收和事后跟踪评估,建立常态化检视评估机制。(二)出台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结合实际确定服务对象和内容,建立探访对象名册和关爱服务清单;丰富服务内容,充实服务力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1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8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提高9元、二级护理补贴标准提高8元,打造1个无障碍样板街道

主要内容:(一)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9元提高到107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28元、99元提高到107元。(二)继续推动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程,2023年打造1个无障碍样板街道。

资金安排:(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项目,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二)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残联、财政局、城管局、民政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一)市民政局;(二)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障机制:(一)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提标后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做好预算安排,按照省定范围、标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知晓率。(二)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项目建成后交由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维护管理。

13、新建30个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

主要内容:在全市新建30个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解决户外劳动者“喝水难、热饭难、休息难、如厕难、补给难”等现实问题。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经验收符合项目标准的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每个由省总工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主办单位: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城管局、南平银保监分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营管理

保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的建设、验收、管理、运维。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配、考评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14、实施4.8万户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改造

主要内容:2023年对4.8万户火灾风险大、急需提升消防安全的低收入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居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改造。主要包括:每户增配“4个1”(即“l个漏电保护器、1个烟感报警器、1个灭火器、1个消防逃生面罩”),对存在隐患的“表下线”进行改造。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并吸引社会资本。

主办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应急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奖励资金、更新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市级层面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办法,推动各地加快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项目落地提供保障。市级专项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1次指导服务,树立典型样板,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开展,营造共治共管良好氛围。将建设情况纳入地方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通过重点督促、现场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项目落地见效。

15、新建2个智慧体育公园、3个游泳池,在全市各地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主要内容: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全市新建2个智慧体育公园、3个游泳池,其中智慧体育公园2年内建成,游泳池当年建成。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运动健身进万家”系列活动,在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2023年3月至12月在全市各地科学、安全、有序开展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资金安排:新建2个智慧体育公园、3个游泳池项目,省级财政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全民健身运动会——“运动健身进万家”系列活动,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障机制:项目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成后交由受建单位运营管理。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资产性质、产权归属、开放管理维护要求等。同时,鼓励受建单位将项目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增强运营和管护水平,提高使用效率。

16、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主要内容: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包保干部每季度开展一轮督导。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品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创建11家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持续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开展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物监测,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市财政安排,县(市、区)配套。

主办单位:市食安办

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委、粮储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南平海关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粮储局

保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围绕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强化经费保障;强化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强化督导考核,将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

17、新扩改建生活垃圾分类屋(亭)150座

主要内容:2023年新扩改建生活垃圾分类屋(亭)150座。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

主办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对垃圾分类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财政保障机制,健全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督导和评估管理制度。

18、新建改造市县生活污水管网70公里,启动实施50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主要内容:(一)2023年新建改造市县生活污水管网70公里。(二)2023年安排50个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通过纳管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完成20个以上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建管并重,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

资金安排:(一)新建改造市县生活污水管网项目,省级财政补助,市财政安排,县(市、区)、乡镇(街道)配套。(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

主办单位: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保障机制:(一)结合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推进机制进行调度和通报。建立专家技术督导制度,对各地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促相关城市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二)按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第三方机构、环保志愿者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明察暗访,进一步发动群众监督力量,营造社会共治氛围。以目标任务为导向,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重点督促、现场督办、通报约谈。

19、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369套,改造棚户区7769套、城镇老旧小区1.8万户,改造更新燃气管道24公里

主要内容:(一)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369套,棚户区改造开工7769套。(二)2023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开工改造1.8万户。(三)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燃气庭院管和立管,共计24公里。

资金安排:(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社会资本投入。(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社会资本投入及居民自筹。(三)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

主办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税务局、供电公司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由产权单位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成后直接交付棚改家庭。(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各县(市、区)燃气经营企业。

保障机制:(一)建立常态化项目管理机制,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完善改造项目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项目推进管理;建立健全群众共建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统领全局的作用;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统筹存量资源用于完善服务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改造后小区的运营管理。(三)组织对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提出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大事故的老旧管道突出隐患问题。强化项目管理,实施月报机制,加强指导推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新建和改造提升福道65公里

主要内容:2023年全市完成新建和改造提升福道65公里。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

主办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体育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结合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推进机制,每月跟踪调度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1、整治和改善提升5个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

主要内容:推动5个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整治和改善提升。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按每村300万元予以补助。对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村,增加补助100万元;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的村,增加补助50万元;对既属于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又属于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的村,按就高原则增加100万元),相关县(市、区)配套及社会民间资金投入。

主办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文旅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障机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三年工作清单,市级按照省上制定的检查量化评估指标,实施跟踪监测。要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推动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队伍,引导热心村民、乡贤参与成立保护传承理事会,积极介入日常管理、巡护等,做到历史文化保护、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护等制度常态化。

22、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190公里,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2处

主要内容:(一)建设与改造农村公路190公里,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出行需求。(二)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2处,其中涉及交通运输部门18处、公路部门2处、住建/城管部门5处、公安部门2处、其他部门5处。

资金安排:(一)建设与改造农村公路项目,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二)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项目,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

主办单位:(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省高速公路公司南平分公司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市县公安、交通、住建部门,高速部门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保障机制:(一)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原则,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发挥农村公路路长制和乡村道路专管员体系优势,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加强与乡村振兴、乡村旅游、产业开发等政策的统筹融合,多渠道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地方财政、债券资金、政策性金融等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夯实要素保障。(二)整治前,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整治后,主管单位要做到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形成完整的项目闭环。定期安排工作组进行暗访指导和“回头看”,确保运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贯彻运营机制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督办、限期整改。

23、推进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加快1个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出入口(含连接线)和1个高速公路连接线建设

主要内容:推进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加快1个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出入口(含连接线)和1个高速公路连接线项目建设。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保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细化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落实资金拼盘,确保任务完成。视情简化审批程序,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各级有关部门要全力保障项目用地、用林需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项目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等工作,确保无障碍施工。

24、开工建设水厂6个,铺设供水管网95公里

主要内容: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工建设水厂6个,铺设供水管网95公里,2023年受益人口7万人。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

主办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供水单位

保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为项目顺利实施打好基础。加强进度跟踪和工作调度,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督促参建各方配齐人员、上足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征迁安置、用地用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创新融资方式,统筹用好专项债、一般债资金,加快融资落地,全力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2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万亩,治理河长20公里

主要内容:(一)持续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压缩水土流失斑存量,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为打造高颜值生态环境、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万亩。(二)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安全、生态及人水和谐的河流生态走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计划治理河长20公里。

资金安排:(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

主办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

保障机制:(一)坚持项目带动,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等项目为重要抓手,综合布设封禁、造水保林、种草、山坡地及崩岗治理等措施,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提高蓄水保土能力;强化项目管理,实行月报机制,加强项目指导与推进,确保全面完成计划任务;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不断提升建管水平。(二)将项目建设任务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明确领导责任,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协同管理单位建立管养制度,移交管理单位,并纳入河长制日常工作。

26、建设10个应急保障、10个救援力量、10个安全技能提升、10个安全宣教联播等站(点、所)和10个安全文化示范园(馆)

主要内容:建设“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通过改造提升现有或在建公园、校园、社区、园区、室内场馆等,建设10个应急保障类项目、10个救援力量建设类项目、10个安全技能提升项目、10个安全宣教联播项目、10个安全文化示范园(馆)项目。具体实施项目,采取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县(市、区)配套。

主办单位: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消防救援支队、森林消防支队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如管辖权争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报市安办备案。

保障机制:(一)各县(市、区)结合本地需求确定5个项目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应急局汇总申报;市应急局对全市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二)按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保障项目建设。(三)市应急局建立指导服务机制,树立示范典型,营造良好宣教氛围,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四)各地因地制宜完善物资、设备、设施等配置;要建立进度清单、问题清单、廉政风险清单、管理责任清单等,保障项目建设运维。(五)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重点督促、现场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强力推进。

27、改造11个及以上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更换15万只及以上智能电表、建成3个“零计划停电示范区”,新建、改造245个农村配电网台区,新建120个充电桩、6座充换电站

主要内容:完成11个及以上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持续提高老旧小区供电可靠性。完成15万只及以上智能电表更换,提前感知、主动响应群众用电报修、能效等诉求;推广配电网不停电作业,建成3个“零计划停电示范区”,惠及用户4.87万户;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网、结算服务,服务分布式光伏接入0.12万户、4万千瓦。新建、改造245个及以上农村配电网台区,力争将农村地区供电可靠性提升至99.933%。带动全市新建120个及以上充电桩、6座充换电站,力争车联网累计接入充电桩0.05万个,服务群众绿色出行。

资金安排:市供电公司承担。

主办单位:市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保障机制:市供电公司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并指派专人跟踪对接,建立健全政企定期会商、专题汇报协调、月度工作例会、双月督察督办、年度考核评价等推进机制,确保务期必成。

28、新建5G基站550个

主要内容:新建5G基站550个,拓展5G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持续向农村地区延伸,深化流量密集区和产业聚集区的覆盖。

资金安排: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自筹。

主办单位:市通管办,南平电信、移动、联通、铁塔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南平电信、移动、联通、铁塔

保障机制:依托市5G建设协调保障机制,持续加强重点站址、用电等资源协调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5G应用的政策引导,发放5G流量消费券促进信息消费,加快5G融合创新应用,形成“以建促用、以用促建”的良性发展模式。

29、深化实施“幼儿体育”教学改革,推进我市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

主要内容:开展南平市“幼儿体育”教学改革,遴选建设10所覆盖各县(市、区)第二批幼儿体育基地园,进一步提高幼儿园体育课程质量,增强闽北幼儿体质健康水平,推进区域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

资金安排:市级财政统筹安排,县(市、区)配套。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科院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体育局

保障机制:(一)行政推动。成立南平市创建领导小组和专业指导小组,推动各县(市、区)把幼儿体育列入保教工作重点,组织做好课题申报、组织遴选、师资培训、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二)专家指导。聘请上海、福州等幼儿体育专家,省级专家指导团队,市学前教育教学研究指导组对基地园方案、运转方式、教研活动等进行线上线下指导,梳理有特色的实践研究成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闽北幼儿运动课程”模式。(三)科研引领。依托南平市教科院成立“幼儿体育”专项课题,引领各基地园开展园本教科研实践研究,推动各基地园建立幼儿体育项目研究团队,深入开展园本幼儿体育课程研究。指导各基地园因地制宜做好幼儿体育实施计划,加强幼儿体育教育质量监测及自我评价,以评促建。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0、新建和改造提升公园绿地100公顷,建设郊野公园2.5平方公里

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城市及周边生态系统的修复、林相改造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森林景观,丰富季相变化,适地适树,促进城市及近郊山体公园化。计划10个县(市、区)新建和改造提升公园绿地100公顷,郊野公园2.5平方公里。

资金安排:县(市、区)配套或社会资本投入。

主办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保障机制:(一)结合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推进机制进行调度和通报。(二)按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重点督促、现场督办、通报约谈。

31、提升改造100所农村幸福院

主要内容:开展100所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开展三星级标准的农村幸福院创建工作,通过农村幸福院实施改造提升,完善配齐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农村幸福院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按照三星级建设标准,平均每所补助3万元)。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建成后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鼓励通过购买农村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幸福院配备管理服务人员,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

保障机制:(一)压实属地责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加强动员部署,集中骨干力量抓紧抓实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工作。(二)加强指导监督。抓好建设指导,强化事中监管,加强项目验收和事后跟踪评估,建立常态化检视评估机制。(三)加强绩效考核。将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工作列入年度养老服务绩效考评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napi/2023-03-09/2687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