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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次对减刑案件进行实质化审理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泉州监狱服刑人员唐某某减刑一案。此次庭审是“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实施以来,省法院第一次对监狱减刑案件进行实质化审理。全省各地市中级人民法院29名法官及泉州监狱10名民警到庭观摩学习,3名泉州市人大代表参加旁听。
开庭过程中,监狱办案民警宣读了对服刑人员唐某某减刑的建议书,就提请唐某某减刑进行举证,提供了该犯在服刑考核期间隔期时间、间隔期内的考核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情况,财产刑履行和月均消费情况,认罪悔罪情况,提请减刑符合法律程序等6组证据。
在法庭调查环节,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就上述证据,向2名出庭作证的监管民警、2名与唐某某同分监区的服刑人员,就唐某某获得积极改造分子、履行财产性判项、日常改造表现、狱内消费和申诉问题等进行了针对性了解。现场证人如实反映唐某某服刑改造表现情况,并提供全面翔实的证据材料。监狱民警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客观陈述服刑人员服刑期间的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等情况,为法官判断服刑人员是否有悔改表现提供了实质参考依据。(潘雯君 林桂安 傅清波)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颜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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