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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等三家金融机构被交易商协会通报批评
6月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公布的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吉林银行、光大证券、亿联银行在债务融资过程中存在违规,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分别对三家金融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全面整改。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吉林银行作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以“资金监管账户费”的名目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其他费用,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亿联银行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另行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收益补差款,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存在多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具体包括:一是明确知悉并具体参与两家投资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额财务资助的操作,推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违规发行,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是自律问询阶段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三是发行定价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则,未同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确认书;四是发行方案关于承销方式的披露不准确。
交易商协会指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分别对吉林银行、亿联银行、光大证券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三家金融机构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作为银行间市场的监管机构,交易商协会近年来不断完善多层次的自律惩戒体系,持续推进维护银行间市场的稳定发展,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清晰信号,引导市场各类主体归位尽责。根据此前公布的2022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汇总情况显示,2022年,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依规进行自律处分99家(人)次,涉及35家发行人及信用增进机构、4家主承销商、3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师事务所、1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证券公司以及54名直接责任人。在受到纪律处分的45家金融机构中,有12家被暂停相关业务1至2年,3家被暂停相关业务3至6个月。(来源: 经济参考网)
责任编辑:王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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