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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提请审议 台媒关注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26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多家台媒注意到,草案对港澳台同胞的爱国主义教育作出针对性规定,引发岛内舆论热议。

草案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注意到,草案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对国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报道指出,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广泛丰富,草案的规定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大好河山、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各个方面。同时,草案对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专门规定,并强调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

文章还称,草案强调,“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对国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加强与海外侨胞的交流,做好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增进海外侨胞爱国情怀,弘扬爱国传统。

台湾《联合报》则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此前所说,“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这项法律的着力点。

文章指出,臧铁伟强调,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爱国主义教育。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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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latq/2023-06-28/2711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