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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这样“抢救公维金”?
最近,龙山山庄业委会绕开管理小区的世纪桃源物业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公维金,物业称其此举违规。但该小区业委会执行秘书老陆对此感到理直气壮。
老陆说,早在2004年10月,龙山山庄业委会便要求物业要按月把维修金转到业委会帐上,物业起初也按此执行了。但今年2月到7月的维修金,以及今年前7个月的停车费,物业却不再转到业委会了。考虑到世纪桃源管理小区的合同一年多前已到期,业委会担心维修金被物业截留后安全没有保障,于是决定由他向业主收,以“帮业主抢救公维金”。
业委会不信任物业的另一个原因是,物业6月18日提供的一份“维修金收支明细帐目”中显示,小区约25万元维修金去向不明。
记者看到,这份“维修金收支明细帐目”显示:到2004年8月为止,龙山山庄1号楼维修金账面结余是负25249元,35号楼维修金账面结余是负23575元,这两个窟窿先是从2号楼到36号楼的结余中扣除。随后,物业又将这两笔已扣除的维修金,再次计入至今年3月份的未支付款。老陆解释说,这两笔维修金,物业重复扣除两次,从整份明细帐来看,物业公司共侵占了业主约25万元的维修金。
对此,世纪桃源物业公司予以否认,并称从2004年以来为保证该栋楼的安全和电梯的正常运转,仅电梯维保费一项未付金额就达33534元。此外还有其它一些未支付的维修费用。
对物业公司的回复,老陆非常气愤。他说,这事物业始终无法给业委会一个合理的解释,却一直在蒙蔽不知情的业主,“不过,我们已向有关部门举报,只要有人来调查,这很容易就查清楚了。”
【律师说法】 业委会收费 不如换物业
黄舟雄律师:业委会亲自收小区公维金,这虽然不违法,而且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很容易产生利益冲突。所以如果物业真的会侵害业主利益,不如直接把物业换了。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履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而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委会以担心物业“捞钱”或挪用业主的钱为由,收回公维金的代收代管权,让业委会秘书直接向业主收钱,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此举未必妥当。
首先,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存在业委会担心的违约或侵害业主权益的事实?如果确有此事,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解聘。其次,收回公维金代收代管权由秘书直接收,是不是业主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业委会是否超越代理权?
再次,真由秘书直接收取,如何操作?如何监督相关人员?如果发现物业管理公司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不依合同或法律追究它的法律责任?或干脆解聘物业公司,这不是更好吗?
导报记者 曾进根 陈捷 实习生 苏滢滢
责任编辑:山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06-08-19/27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