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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人员可享受创业扶持
台海网7月7日讯 (驻福州记者 杨文)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 《关于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的指导意见》,计划从今年起到2010年,3年间组织4万人参加创业培训。
我省此次规定可享受创业扶持的六类人员,分别是持 《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社会上其他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这些人员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集中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培训,也可直接到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报名。
责任编辑:天锡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8-07-07/271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