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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因3.48亿元票据被起诉 上半年净利润亏损1.51亿元

  9月5日,金正大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临沂市中院”)送达的(2023)鲁13民初19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转发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徽商银行要求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48亿元。金正大表示,所欠的3亿元票据已在半年报“应付票据”中列示。

  不久前,金正大披露了2023年半年报,当期实现营业总收入46.58亿元,同比下降21.49%;实现归母净利润亏损1.51亿元,上年同期盈利2279.81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亏损1.76亿元,上年同期盈利5503.4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922.44万元,同比下降46.90%;报告期内,金正大基本每股收益为-0.04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24%。来源: 经济参考报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syyq/202309/27263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