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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进行麻将赌博 两名男子被行政处罚

日前,闽侯县公安局南通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等人在南通镇马腾村一麻将馆以营利为目的进行麻将赌博,当场查获李某某、蒋某某赌资各500元。

近日,南通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蒋某某分别作出罚款500元、收缴赌资5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小赌不能怡情,不仅对民众的身心及家庭都有严重危害,还涉嫌违法。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还涉嫌犯罪,均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民众应知法守法,自觉远离赌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周银钗)

来源:福州日报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23-09-24/2730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