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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印发通知:商品房预售款 开发商不能“碰”
台海网10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昨日,漳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2023版)》的通知。实施细则共有29条措施,内容涵盖适用范围、监管账户的设立、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等,自今年10月18日起施行。
预售款不进监管账户
购房人应拒绝并举报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与漳州市住建局、监管银行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明确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监管账户专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和拨付,不得开通任何形式的自动扣款业务和非柜台渠道业务(查询功能除外),不得作为贷款的还款账户或还款担保账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项目不动产权证(土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等在售楼部展示大厅、收费处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开,组织购房人现场签署《购房款缴交告知单》存档备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营销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收存任何形式的预售款。购房人如被要求将预售款存入非监管账户的,应当予以拒绝并可向漳州市住建局举报。
未将按揭贷款转入监管账户
按揭银行将被整改
实施细则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缴入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基本户)收入的资金为非合作项目预售资金、预售资金未按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或预售资金被司法、税务等部门保全、执行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漳州市住建局。
按揭银行未按规定将按揭贷款转入监管账户的,由漳州市住建局责令整改并承担追回资金等相应责任,整改期间按揭银行不得承接新的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按揭银行因上述行为被漳州市住建局第二次通报的,停止其监管银行资格两年。
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最低4200元/平方米
实施细则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非全装修商品房,18层以下(含)且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不含)的为4200元/平方米;18层以上33层以下(含)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不含)的为4500元/平方米;33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为5500元/平方米;全装修商品房项目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1500元/平方米。另外,商品厂房的监管额度为1500元/平方米。
漳州市住建局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支出款项需直接转入相关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严禁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专项用于相关预售项目工程建设。
责任编辑:张贤计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23-10-21/2735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