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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到2025年底百人以上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百人以上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广泛设立商(协)会调解组织,设区市、仲裁年均受案量500件以上及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普遍设立调解中心,乡镇(街道)普遍设立实体化的调解中心,调解组织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占案件总量的比重显著提高,更好发挥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通知》, 工会、工商联、企联组织负责牵头推进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规模以上企业要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有分支机构的,按照分级设立的原则在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有需要的企业,可在车间、工段、班组等设立调解小组。建立总部调解委员会抓总、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调解小组为基本单位的多层次调解工作网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主任可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调解员由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法律工作者和取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的志愿者等人员担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仲裁院调解中心建设。仲裁院调解中心负责人由仲裁院相关负责人担任,调解员由仲裁院工作人员、兼职仲裁员,工会、工商联、企联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部门派驻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等担任。

工商联组织和工会分别负责推进所属商(协) 会和工会调解组织建设。商(协)会调解组织负责人由商(协)会相关负责人担任,调解员由商(协)会工作人员和聘请的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相关企业代表等人员担任,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优先聘任。企联组织负责推进企联(企协)多元调解组织建设。

调解组织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组建网络交流群组、组织讲座沙龙等方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调解组织要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争议协商和解机制,通过协商和解化解争议。调解组织要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调解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帮助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对涉及人员多、影响面广、容易激化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矛盾纠纷疏导化解工作。

根据《通知》,进一步推进福建省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数字赋能,促进信息化技术与调解工作深度融合。以信息化为抓手,改进调解服务方式,逐步推进协商调解“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协商调解智能化,提高调解工作效能。乡镇(街道)、仲裁院调解中心和有条件的企业调解委员会、商(协)会调解组织要积极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在线调解平台和其他类型“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网上调解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数字调解室建设,为当事人提供预约式在线调解服务,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远程维权。东南网记者 卢金福)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24-01-12/2751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