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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一季度稳增长30条措施
台海网1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春节不停工给予补贴;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电费融资成本;企业增产增效,最高可奖200万元……经厦门市政府同意,1月16日,厦门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8个方面共30条措施,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预计一季度可释放政策红利超17.6亿元,全年共释放政策红利超64.8亿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阶段性降低
一季度,厦门将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同时,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省、市重点项目春节不停工给予补贴
鼓励项目参建单位春节期间尽可能“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的省、市重点项目按规定给予补贴;对于不停工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劳务分包等单位、混凝土企业给予相应信用激励。
企业增产增效最高奖励200万元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今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达0.2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8%(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产值同比增量的0.3%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8%(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产值同比增量的0.3%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今年一季度已奖励金额)。政策实施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
春节前后启动平价商店差价补贴机制
做好重点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春节前后启动为期一个月肉菜供应量补贴机制、平价商店差价补贴机制。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高雁情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24-01-17/2752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