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峡舆情省外舆情 阳光财产保险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被罚19万元 给予被保险人额外利益
阳光财产保险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被罚19万元 给予被保险人额外利益
台海网2024年2月21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金监罚决字〔2024〕2号)显示,因给予被保险人额外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兴安岭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罚款19万元,对李鹏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台海网综合)
责任编辑:王成亮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syyq/202402/2757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