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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过731 庄国荣可继续留政大


 
  台海网7月16日讯 台“教育部”昨天把前“教育部”主任秘书庄国荣的不续聘案退回政大,理由是法条适用“显有程序瑕疵”,引用庄不能到其它学校任教的法条,却又加注可到他校任教,显有不合;政大必须重新查明再呈报“教育部”。

  据台湾媒体报道,“教育部”发回政大呈报公文,但如此公文一来一往又要耗费时日,若拖过七月三十一日,庄国荣即可接到政大下学期的聘书,继续在政大教下去。

  台“教师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教师不续聘案于主管机关核淮前,“其聘约期限届满者,学校应予暂时继续聘任。”如今离下学期开始八月一日,只剩下半个月,依政大、“教育部”行政作业的速度,要在这之前核定不续任案几乎是不可能。

  政大在六月二十七日把校评会的结果报给“教育部”,“教育部”表示,在“实体”部分一向尊重学校校评会决议,但本案的瑕疵出在“程序”,因此,“教育部”内部多方研析后,并未召开审查不适任教师的九人小组会议,就直接把案子退回政大;但光是内部作业,就花了半个多月。

  “教育部”人事处长陈国辉表示,“教育部”在回给政大的文中,要求政大检视教评会审议的程序;言下之意,指校教评会突然提案,做出系、院评会都未提议的决议,是否符合正当程序?请政大自行检视。

  政大是否必须重走一遍系、院、校三级三审程序?“教育部”表示,这部分交由政大自行决定,最主要是要政大查清楚,让庄国荣无法再转往别校任教,是否符合校教评会的决议意旨?

  政大主秘楼永坚昨天表示,等收到公文后,仍将先请校教评会成员依教育部来文讨论,再展开后续程序。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08-07-16/277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