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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开征集住房“以旧换新”合作机构
台海网5月1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5月11日,漳州市住建局公开征集漳州市区家庭住房“以旧换新”房企、中介、估价等合作机构,并明确中介费、评估费收取标准。5月16日征集报名截止。
在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有在建在售楼盘并能提供依法可售新建商品住房的房企,可申请入驻“以旧换新”平台,入驻后需将名下开发项目可售未售住宅设定为“以旧换新”房源库,按“一房一价”设定“不高于备案价且平均不高于该项目住宅近6个月成交均价”的最高控制价,并承担“以旧换新”购房发生的评估及评审费用。
申请房产中介需按评估价优先为“旧房”提供销售,销售成功由其门店发起网签,中介费按“旧房”总成交额1%收取(分摊比例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如市民需出售总面积7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9000元的“旧房”,若按传统线下中介挂牌交易,则买卖双方各需支付9450元中介费;若通过漳州市“以旧换新”平台成功卖出,则总共只需支付6300元中介费,买卖双方各需支付3150元。“旧房”若是通过“以旧换新”平台由国企购买,则不收取中介费。
责任编辑:颜玲玲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24-05-13/2772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