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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发布

7月2日,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发布。

诉讼/仲裁的标的

原告的诉讼请求:

1、确认雷霆公司与路桥城发公司签署的五缘湾2013P03地块A4号楼共122个单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22年10月27日解除。

2、判令路桥城发公司退还雷霆公司购房款人民币372,100,986.14元及利息暂计70,604,687.61元。

3、判令路桥城发公司赔偿雷霆公司检测鉴定费、购房税费损失、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损失等各项损失暂计59,598,828.49元。以上款项暂计为502,304,502.23元。

4、判令由路桥城发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2023年1月28日,路桥城发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023年5月29日,路桥城发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路桥城发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驳回雷霆公司的起诉。如不服该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后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23年6月6日,雷霆公司因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7月17日,路桥城发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23年7月27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涉诉各方进行法庭询问。2023年9月21日,路桥城发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雷霆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23年12月12日,路桥城发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雷霆公司因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4年6月28日,路桥城发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雷霆公司的再审申请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目前已由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雷霆公司的起诉,后期再诉讼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路桥城发公司将会积极应诉,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预计相关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来源:金融界)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comment/bdyq/202407/2782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