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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铁拳”行动首批典型案例公布 未按规定保养电梯维保单位被罚10万元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假冒注册商标、非法改装电动车等。

案例一:假冒注册商标 原代工厂被罚13.8万元

去年10月,闽清县市场监管局对福建达城电瓷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与百纳(福州)进出口有限公司曾合作,进行绝缘子电瓷件代工。后合同取消,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继续在电瓷件上印商标。经价格评估认定,货值金额为20980元。

今年4月25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的1177只绝缘子电瓷件,罚款1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按规定保养电梯 维保单位被罚10万元

去年9月9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建利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64台电梯8月下半月未按规定项目维护保养,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与小区物业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对该小区104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8月下半月,当事人在对该小区64台乘客电梯进行半月定期维护保养时,未按规定项目维护保养。

今年1月2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328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擅自改装电动车 商行被罚1万元

去年12月28日,罗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罗源县城关智巧电动车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店内两辆电动自行车与产品说明书不符,涉嫌改装,遂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购进涉案的两辆电动自行车后,擅自更换了一个较长的鞍座及边盖板。至案发日止,涉案车辆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今年3月11日,罗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改装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权 公司被罚3000元

今年2月1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福州市艺海兰蒂摄影有限公司不退定金。

经查,消费者与该公司签订肖像企划书,交完定金后未在一年内消费。后消费者联系当事人表示不想消费,要求退还定金。当事人以协议中有“超出一年未拍摄的,不论何种原因,我们有权解除协议,您所缴纳的全部费用将不予退还”等文字内容,拒绝退还定金。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

来源:福州晚报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24-10-29/2804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