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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公司高管在职期间侵占交易款项60余万元!栽了

6日,记者获悉,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近期公开一起职务侵占典型案例。

2024年7月,台江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辖区一生物科技公司报案,称公司高管黄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交易款项高达60余万元。接到报案后,民警对嫌疑人黄某在任期间的资金流和社交关系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其多次恶意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证据。

原来,黄某因个人投资失败导致债务缠身,遂将目光投向自己经手的业务。从2021年开始,黄某与自己控制的一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网站建设协议”,取得本公司股东信任后,便以“咨询费”、“开发费用”等名目将公司的流动资金以“左手倒右手”形式转到自己名下,用于消费及偿还债务。当公司合伙人与财务催问时,黄某还伪造了工作进度、预算要求等文件材料,多次以“乙方”工作不达标、需要继续推进为由推脱,以此隐瞒其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事实。直到公司合伙人发现端倪向警方报案,真相方才浮出水面。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民警的释法说理下,黄某主动归还了全部侵占的财产。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N海都全媒体记者 吴诗榕 通讯员 冯天宇)

来源:海峡都市报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fjjj/2024-11-07/2805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