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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哈尔滨自贸区支公司被罚8万元: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台海网12月24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金监罚决字〔2024〕130号)显示,因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金融监管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公司罚款8万元;费宇(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
(台海网综合)
责任编辑:王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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