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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13条新政,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
18日,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从登记便利化、金融支持、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制定了13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推动个体工商户设立、备案“全程网办”。个体工商户设立、注销、备案事项入驻闽政通APP,实现个体工商户政务服务“掌上办”。允许个体工商户跨区域迁移登记、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办理经营者变更,帮助其保留字号和商誉等无形资产,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水平。
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转型后企业可以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开业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继续执行。鼓励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免收支票工本费和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鼓励银行机构研发“名特优新”贷等专属金融服务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逐步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加大首贷户支持力度。将“闽商易融”贷款码、“易企办”等平台纳入“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福建分站,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方位服务。
逐步完善全省“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建立福建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库。根据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和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等,实行差异化、针对性帮扶政策措施,提升个体工商户可持续经营能力。
依法加强个体工商户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益保护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广力度,鼓励第三方机构为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价值评估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资源,优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服务范围,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建结对共建活动,为个体工商户解决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培育选树和大力宣传“党建强、发展强”的先进个体工商户典型,激励广大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信用修复“免申即享”。落实执法裁量“四张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充分利用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活动。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需要维权救济的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纠纷。
定期为初创的军创经营主体提供“一对一”咨询指导,积极协调创业园面向退役军人推出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
发挥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精准指导和帮助。将各相关单位出台的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归集至“易企办”和小微企业名录平台。
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推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在纳税服务、银行授信、信用监管等相关领域的运用。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政策宣传解读、联合举办“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等多种方式,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合力,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办实事、解难题。(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来源: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颜玲玲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25-02-20/2821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