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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租公租房 漳州开出首例罚单
台海网2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导报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2月21日,漳州市对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开出全市首例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475.44元,且腾退公租房和限制该承租户及其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据了解,去年12月漳州市住建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承租惠民花园公租房的刘某某存在违规转租问题。漳州市住建局联合芗城区住建局第一时间开展入户调查及约谈工作,经核实确认刘某某存在违规转租事实。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若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对此,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发现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行为,可拨打漳州市住房保障热线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颜玲玲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fjjj/2025-02-27/28225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