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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哪吒版权问题 蹭“吒儿”流量 小心“惹火上身”

  台海网3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苏辰晨/文 杨希/漫画)最近,国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火爆,《哪吒2》的成功不仅体现在口碑和票房上,更体现在其强大的商业价值上。影片上映后,迅速掀起全民“哪吒热”,不少商家也忙着蹭流量,推出各种哪吒主题商品。

  对此,律师提醒,蹭哪吒热度也有边界,不能违法侵权。商家在蹭热点的同时,要注意版权问题,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影相关素材,未经授权生产或销售带有哪吒形象的商品,可能构成侵权。

  蹭哪吒流量,哪些情形构成侵权?商家蹭流量如何守好法律边界?哪吒周边产品,擅用形象是否构成侵权?蹭流量侵权,要承担刑责吗?针对这些大家关注的哪吒版权相关问题,导报“律师来了”团队为消费者和商家解疑释惑。

现象调查哪吒元素成为商家追逐的流量密码

  近日,导报记者走访厦门加州商业广场内的多家商铺发现,有一家商铺售卖哪吒主题商品,是官方联名的“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收藏卡”,售价为10元/包,并将其摆放在门口展柜、收银区域的显眼位置。导报记者询问店员“电影收藏卡的售卖情况”,该店员表示“销量不错”,被询问“具体的销售情况”时,该店员回复“售出1000包左右”。

  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哪吒元素也成为商家争相追逐的流量密码。导报记者查看了海绵娃娃、黏土娃娃等品类,并询问客服,发现该品类多为自制的个人手工制品,未经官方授权。导报记者在外卖平台上进行“哪吒蛋糕”关键词搜索,也发现多家蛋糕店推出各种哪吒图案蛋糕,造型各异,根据蛋糕材质和尺寸,价格在90—350元,其中销量最高的为月售50多个。

律师答疑

1问

蹭《哪吒2》流量,哪些情形构成侵权?

  福建黎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黎晖律师:目前“魔童哪吒”“魔丸哪吒”“哪吒之魔童闹海”以及电影相关人物形象等商标都已依法核准注册。未经授权,商家在生产的周边产品使用与影片相关的这些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将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若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哪吒2》相关内容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譬如,商家在广告宣传中直接剪辑电影片段或使用角色形象推广产品,属于对《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需特别注意的是,即便是使用电影商标(如片名logo),也有可能侵犯发行方和制作方的商标权。

2问

蹭热度应当如何守好法律边界?

  林毅彬律师:蹭热度并非不可,关键在于区分使用目的和方式。非商业用途下,少量引用电影片段用于学术研究、新闻报道或个人学习,只要标明作品名称、作者,且不影响原片市场,通常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范畴。

  而商业用途则需提前获得授权,如品牌方需与版权方签订协议,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及费用,若无法取得授权,建议通过创意转化规避风险,例如用文字描述代替画面引用,或结合无版权素材重新设计宣传内容。此外,避免使用电影核心内容和要素(如标志性台词、角色设计、logo等),并注意不要使用可能引发误解的关联性表述,如“本品牌与《哪吒2》官方合作推出某商品”等虚假宣传,可能也会涉及侵权。

3问

借用“吒儿”进行文旅宣传,是否构成侵权?

  林毅彬律师:需区分公益与商业用途。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政府部门为推广旅游使用哪吒形象,若属非营利性宣传且未扭曲角色,可能被认定为“执行公务行为”的合理使用而免责,但应当载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信息。但若宣传中夹带商业合作(如推广付费景点或特产销售),或未标明作品来源,则超出合理范围,涉嫌侵权。

  文旅宣传本身就带有经济效益,所以“合理使用”的范围比较难以界定;建议各地文旅部门与版权方协商授权,或通过一定的创意改编(如设计带有地方特色版的哪吒形象)来避免法律风险。

4问

周边产品擅用哪吒形象,是否侵权?

  林毅彬律师:生产销售未经授权的《哪吒2》周边产品,擅用电影中的哪吒形象,构成侵权。

  在《哪吒2》中,哪吒的角色设计和电影的剧情情节、各式场景设计均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未经许可生产手办、钥匙扣、文具等周边商品,侵犯了《哪吒2》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若这些未授权商品标注“正版授权”等,还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等,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

5问

“二创”《哪吒2》片段,是否涉嫌违法?

  林毅彬律师:法律并未禁止二次创作行为本身,需综合判断二次创作的使用目的和方式。若为介绍、评论电影而适当引用一些片段,并标注出处,属于合理使用。但若剪辑内容替代原片(如浓缩剧情)、大量使用核心画面,或通过短视频盈利(如接广告),则涉嫌侵权。

  此外,二次创作不得歪曲原片思想(如用低俗台词替换原声,歪曲解读原片的剧情),否则可能侵害《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6问

商标侵权要如何赔偿?

  林黎晖律师:如果蹭流量构成侵权的,侵权人需赔偿商标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赔偿数额可按以下方式确定——

  1.实际损失:根据商标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销售额减少、利润下降等。2.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侵权人因使用侵权商标而增加的销售收入、利润等。3.如果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获利都难以确定,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数额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商标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

7问

蹭流量侵权要承担刑责吗?

  林黎晖律师:如果蹭流量构成商标侵权,可能要承担刑责。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25-03-03/2823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