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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厦门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守护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台海网3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芯雅 通讯员 厦法 湖法/文 杨希/漫画)食品安全关乎每个百姓健康,从脚踩酸菜牛肉面,到“塌房”的淀粉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厦门法院发布一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看看厦门法院是如何用法律为食品安全隐患“精准拆弹”,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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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假牛肉、真猪肉?判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厦门法院公开宣判三起销售伪劣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查,2022年 2月至2023年3月间,被告人叶某、陈某、黄某等摊贩在明知黄某某以母猪肉为原料加工生产假牛肉的情况下,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然向黄某某购入假牛肉销售给消费者。
截至案发,叶某销售金额为48万余元,陈某销售金额为21万余元、黄某销售金额为43万余元。
厦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陈某、黄某等人以猪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人叶某、陈某、黄某因销售假牛肉被厦门法院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及处以罚金,同时,责令三人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并就其销售伪劣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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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外卖吃出蟑螂?判决:赔偿1000元
2023年9月22日,刘某某通过外卖平台在陈某某小吃店购买了一份卤面,并支付了11.4元。庭审中,刘某某陈述称,其吃完面喝汤时发现汤底有一只蟑螂,遂立即将该情况向陈某某小吃店反映。
陈某某小吃店认为,家里都会有蟑螂,案涉外卖可能是不小心掉入了蟑螂,防不胜防。在收到刘某某的反映后,陈某某小吃店同意其退款申请,并同意十倍赔偿,但不同意刘某某赔付1000元的要求。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小吃店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商家,应保证其所出售食品的卫生和安全,但却表示外卖中出现蟑螂系防不胜防,可见陈某某小吃店对其经营场所的食品卫生和安全疏于管理,存在一定的过错。刘某某要求陈某某小吃店赔偿1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25-03-15/28246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