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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24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台海网3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陈雪松)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节日,不仅是消费者表达对维护自身权益、追求更好产品和服务愿望的重要时刻,也是对企业的一次监督与警示。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厦门市2024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案例内容覆盖了医美、旅游、交通、培训、网购等消费领域。
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去年一年,厦门共登记受理各类消费投诉咨询信息52万多条,其中12315平台登记45万多件,12345热线共受理61910件,公共安全平台受理6966件。12345按时查阅率和按时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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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无资质注射胶原蛋白致消费者死亡
2024年2月,孔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从事医美经营业务,采用针剂注射方式向消费者陈某某体内注射胶原蛋白,致其过敏性休克死亡。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辖区内多家医疗美容服务经营者存在无从业资质的问题,且一些违法主体为逃避监管,通过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和销售产品,存在严重的医疗安全隐患。
思明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磋商并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并与卫健部门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开展系统治理,督促近百家企业规范医美经营行为。
2024年11月,本案入选福建省检察院“检护民生”专刊案例,获全省推广;2025年1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优秀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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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汽修厂收了6000元却没修好车
2024年3月,聂先生因车辆故障到某汽车修理厂维修,支付6000元费用后问题未彻底解决,遂拨打12345热线,要求修理厂退还维修费用。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运输中心介入调解,发现该修理厂未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经调解,修理厂退还聂先生3000元。同时,对修理厂未备案行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因未按期整改,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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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游客遭遇旅行社“一日游”套路
2024年4月,北京游客张先生投诉称,夫妻两人在厦门环岛路游玩时被引导至某旅行社,花费376元报名一日游。旅行社承诺无额外费用,但游玩中司机不断推销游艇项目。张先生支付716元后未能登船,体验极差。
经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旅行社安排的车辆无旅游客运资质,违反《旅游法》。旅行社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万元,因两年内多次违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业务经理吴某被立案查处,涉事车辆及人员线索抄送相关监管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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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食杂店出售假“剑南春”
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食杂店以490元购买一瓶标注品牌为“剑南春”的白酒,经朋友提醒得知该瓶酒系假酒后,又再次前往该食杂店以每瓶498元购买两瓶同款白酒。两次购买均拍摄视频存证。“剑南春”商标所有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厂家品牌鉴定人员出具鉴定报告,判定以上3瓶剑南春酒并非其生产的产品。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该食杂店无法提供供应商资质及进货凭证,对食杂店罚款1486元。张某某诉请退一赔十,法院判决食杂店退还首次购买的490元并10倍赔偿,第二次购买的996元退还货款。最终,食杂店退还1486元并赔偿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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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舞蹈工作室“侵吞”学费
2023年2月,陈某通过微信了解到芮某经营的某舞蹈工作室推出“特惠年卡2680元”活动,并支付了费用。然而,2023年8月,陈某发现工作室无人上课,且无法联系到芮某,要求退款未果,遂同时将舞蹈工作室及芮某诉至法院。
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7月时,该舞蹈工作室的经营者虽由芮某变更为林某,但陈某与工作室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最后法院判决芮某退还陈某2400元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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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早教机构关门未退消费者培训费
2023年11月,曹某支付了4999元,为孩子购买了某教育咨询公司的早教培训服务。但该公司之后突然停业,曹某尚有27课时未消费,剩余费用4265元。曹某遂将该公司经营者桂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发现,该教育咨询公司通过“付呗”系统收款,收款主体为桂某经营的某古玩店,款项最终流入案外人李某账户,且部分款项转给了侯某。法院认定教育咨询公司与桂某财产混同,无法证明款项去向,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最终,法院判决教育咨询公司退还曹某4265元,桂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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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承诺返还ETC押金却未兑现
2024年4月起,集美区法院接到多地车主投诉某信息技术公司未兑现ETC押金返还承诺。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承诺分60期返还300元押金,但后续停止返还。
法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采用“示范判决+调解”模式,推动代理商与消费者和解,督促企业整改。最终,法院促成408起投诉自行化解,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有效化解系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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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培训机构闭店“卷走”百万学费
2024年12月,厦门翔安区某艺术培训机构突然闭店,涉及拖欠工资及百万退费纠纷。该机构在多个区设有分校区,仅翔安就有5处,部分学员缴费后未获收据即遇闭店,单校区最高未消课时达129.5节。
翔安区政府迅速成立专班,联动多部门核查账目、固定证据,建立涉事机构台账。通过两次家长座谈会收集368份消课意向,并协调区内“白名单”培训机构承接学员。经多方努力,大部分学员顺利转入新机构完成剩余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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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鼓浪屿家庭旅馆退订纠纷频发
鼓浪屿作为厦门旅游名片,因交通依赖轮渡及天气多变等因素,家庭旅馆退订纠纷频发,2023年相关投诉达500余起。
思明区消保委联合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指导行业协会于2024年8月创新推出《退订纠纷处置规则》,构建“合同引领+行业自律+司法保障”治理模式。规则按不可抗力、消费者主观原因等情形设定50%—100%阶梯退费标准,并建立“调解+司法确认”双轨机制。实施后成效显著:2024年登岛游客增长5%,创5年新高,住宿投诉同比下降39.1%,80%以上商家采用该规则处理纠纷,206起投诉调解成功率超80%,消费者与经营者满意度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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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网购平板电脑七日无理由退货遭拒
2024年2月,消费者董某投诉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某网店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
经查,董某仅拆封平板电脑包装查验产品,未激活或造成损坏,商品仍符合相关规定的退货条件。该公司擅自扩大不适用退货范围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2024年6月,监管部门责令该商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监督其完成退货退款。同时指导商家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公示“七日无理由退货需知”,完善消费提示机制。
责任编辑:王贵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25-03-15/2824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