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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莫碰诚信红线,反保险欺诈筑牢合规防线

【案例简介】

2018年至2020年,某寿险公司代理人张某胜、郭某二人为部分客户投保线上意外伤害保险,在客户不知情、未住院的情况下,通过某医院医生张某其所在科室为客户办理虚假住院手续,后通过冒用客户身份以虚假病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共计骗取理赔款21.7万元。

【法院判决】

2021年12月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处张某胜、郭某、张某犯保险诈骗罪,退回保险公司损失;分别判处张某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医生张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评点】

代理人张某胜、医生张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保险事故、冒名顶替、伪造变造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险赔款牟取非法利益,心存侥幸,挑战法律与道德底线;根据《刑法》198条,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反保险欺诈没有局外人,重建保险信任你我有责}

【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分为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和保险合同诈骗类。

保险金诈骗类: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行为

保险合同诈骗类: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国内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

【保险欺诈的危害】

侵害消费者利益:保险欺诈骗取其他保户所交保费,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

侵蚀保险机构效益: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和经营风险,损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损害行业秩序:影响保险行业形象,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动摇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反保险欺诈的意义】

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有利于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

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温馨提醒:如果您了解到涉嫌保险欺诈的相关线索,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95511,根据语音提示按#-1-9

举报邮箱:pub_qzjbzy@pingan.com.cn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inance/txlc/2025/2824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