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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就在福州!退还陈某21656元!
近日,福州市晋安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该案判决为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霸王条款”认定提供了司法指引。
“霸王条款”无效
游泳俱乐部闭店搬迁被判退费
2022年11月,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亲子游泳课程,签约110课时并明确约定授课地点。2023年,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铺,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陈某因新址距离过远无法接受,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遭拒,遂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依据合同“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条款及单方制定的退费规则,仅同意退半款。法院审理发现,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且搬迁距离超出协议约定,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
新培训场所不仅超出约定距离范围,其所属公司主体变更,更直接影响合同履行。涉案合同中“闭店不退费”条款属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法认定无效。考虑到未成年人接送实际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根据课程的履行情况,晋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费用21656元。
法官指出:
培训机构地址、环境等要素构成合同重要内容,单方变更构成违约。针对预付式消费领域频现的“霸王条款”,法官提醒消费者要注意优先选择证照齐全机构,仔细审查合同退费条款,遇格式条款侵权可主张无效,最后保留交易凭证便于维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
来源:福州晚报微信
责任编辑:颜玲玲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fjjj/2025-03-17/2824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