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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皮床变合成革,三倍赔偿!

  台海网3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杨希 通讯员 湖法)真皮床变合成革,虚假宣传要不要三倍赔偿?“商务舱”变“经济舱”,要不要赔偿50%价差?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供消费者维权借鉴。

案例1

真皮床变合成革,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此前,厦门消费者叶先生在一网购平台向佛山某公司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两张双人床,价值6000元,购买时佛山某公司明确承诺两张双人床床头接触面为真皮。收到产品后不久,叶先生向佛山某公司反馈床头接触面的材质问题,佛山某公司提供了2022年的《检测报告》以证明接触面材质为真皮。

  此后,叶先生委托鉴定机构对床头接触面材质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成革。叶先生认为佛山某公司构成欺诈,遂主张解除合同、退货退款并要求佛山某公司赔偿三倍价款。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叶先生作为买方、消费者,已经尽到了初步举证义务。对此,经营者应进一步举证证明交付的产品材质与承诺一致,但经营者仅提供其自行委托鉴定且无法体现是讼争产品取样的检测报告,并明确表示不申请司法鉴定。

  因此,应视为经营者佛山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合同应予解除,双方互负返还义务,佛山某公司还应赔偿叶先生三倍价款的损失。

案例2

商务舱变经济舱,赔50%价差

  2024年3月27日,王先生通过某平台公司运营的第三方购票平台,订购了4月19日昆明经厦门至洛杉矶的国际联程商务舱机票,支付14360元。出行当天,王先生在办理登机时,被告知客票无效,经联系得知因航空公司临时变更机型,需将其商务舱降为经济舱。但王先生在收到机型变更及降舱消息后未予确认变更,因而无法登机。

  次日,王先生另购商务舱联程机票出行,支付31895元。王先生认为两公司擅自变更服务致其无法正常出行,因起诉后两公司已退还机票价款,故主张赔偿机票差价。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航空公司形成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因其机型变更将王先生购买的商务舱客票变更为经济舱,属于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形,显属违约,应承担王先生重新购买机票产生的损失。然而,航空公司和平台公司在机型变更后,及时将变更及降舱信息通知了旅客,并告知其相应处置方法,但王先生在接到通知至出行之日的八天内未采取任何措施,其自身也有不当之处,故可以减轻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并充分考虑降舱的情况,酌情认定航空公司应赔偿50%的机票差价,即8767.5元。平台公司作为销售机票的平台,并非案涉航空运输合同的相对方,且其亦积极适当履行了相应服务,故不应承担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ldjj/2025-03-18/2824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