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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录取要参考综合素质
台海网7月29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 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从2006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昨日,省教育厅出台《福建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后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下简称 《方案》),从2009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实施。
该《方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把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招考试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力求在完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以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省属“211”试点自主选拔录取
《方案》明确,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应届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新生的必要参考。随着中学教育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鼓励高等学校在录取时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方案》规定,条件成熟并获得教育部批准的省属“211”本科高校可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经批准试点的高校,可划出一定招生比例,试行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的选拔办法。符合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也可以确定适当招生比例,依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院校测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招生选拔模式的改革。
据了解,课改后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其中书面考试科目按照 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操作考查项目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评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这些内容将纳入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作为普通高校招生选拔的参考依据。
选做题进入高考考卷
对高考考试范围与内容,《方案》力求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方案》规定,高考考卷中“凡《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Ⅰ课程开设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学校必须开设供学生选修的内容”均设选考题,由考生根据所选修系列或模块选择答题。
《方案》明确,根据教育部制订的新课程《考试大纲》以及省教育厅颁布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说明》、《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Ⅰ课程开设指导意见(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要求》确定考试范围。具体各科目考试内容由《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说明》予以确定。
不过,高考考试的科目设置、时间等与往年相比没有变化。
组建命题专家队伍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保障高考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我省将建立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命题研究机构,组建命题专家队伍,培训命题教师,建立学科命题教师库。掌握中学新课程教学现状,把握不同模块试题难度,进行命题试测,提高考试信度和效度。
《方案》要求,高考的命题要重视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特别是主干知识和实验能力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科思想方法的应用,考试内容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并合理控制试题难度。考试内容与形式符合我省高中学科教学现状和考生实际,试题的素材与解答对所有考生都具有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
责任编辑:天锡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8-07-29/284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