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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被传唤 陈水扁称机要费等同特别费
台海网8月11日讯 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案,上月下旬传讯陈水扁到案时,陈水扁认为“国务机要费”等同首长特别费,不但对“国务机要费”沿革仔细说明,还以李登辉时代有奉天及当阳专案可推动秘密外交,但他担任“总统”后不但没有,连“国务机要费”都不能留用,因此才以迂回方式继续推展“秘密外交”。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是在上月二十四日由律师陪同向特侦组说明“国务机要费”性质及沿革,历时约一个多小时,他说,他在二零零三年把奉天及当阳专案等“总统私房钱”“国安密帐”缴回“国库”后,部份机密工作无法经“外交部”执行,加上“国务机要费”及机密费用无法留用或拨充,因此,才以不得不的措施,用其他单据或发票支领“国务机要费”,但都因公支用,绝对没有落入私人口袋。
扁强调,一九六二年前,“总统府”只有机密费、特别费,一九六三年后才有“国务机要费”的预算科目,但实际用途仍分为机密费与特别费,这是“总统”依“宪法”所行使的职权,过去两蒋时代及他就任“总统”之初,机密费如果不够,可拨用特别费,但机密费要领据,不需单据,特别费则需要单据。不过,包括“副总统”以下都有特别费可支用,但“总统”却没有,因此,在制度变革过程,加上“机密外交”仍须推动,“国务机要费”性质和首长特别费类似。
特侦组当天传讯陈水扁时,由于当时马英九尚未将“国务机要费”卷证绝对机密注销,因此,检方讯问过程,完全没有提到关于甲君等六项“机密外交”或南线专案等细节,外传检方有问这部分“完全不是事实”,而且讯问的检察官,也没有主任陈云南和沈明伦。
责任编辑:kitty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08-08-11/292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