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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辩称脑中还有机密 检方:坦白讲就好

陈水扁辩称脑中还有机密 检方:坦白讲就好(1)

  特侦组侦办“国务费”案,昨天下午再度以被告身分传唤陈水扁(左)。(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台海网8月13日讯 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昨天传讯陈水扁侦办“国务机要费案”,陈水扁强调他没有主观犯意、客观犯行,更不会贪小捐大。由于陈水扁表示将提供许多机密资料佐证,检方因此不排除再次传讯。

  据台媒报道,也承办华扬史威灵案的特侦组检察官林哲慧,利用陈水扁出庭应讯“国务费”案的机会,请他先以证人身分说明指派郭清江出任史威灵公司董事长的决策过程。陈水扁为此作证约一个半小时。

  特侦组上月二十四日以“国务费”贪渎案被告身分首度传讯陈水扁,陈水扁曾质疑检方的侦讯录音、录影及笔录如何保密。马英九注销“国务费”案的“绝对机密”等级后,陈水扁昨天应讯,一开始检辩又就“机密”程序问题争执。

陈水扁辩称脑中还有机密 检方:坦白讲就好(2)

 

  陈水扁请检察官慎重考虑他脑中还拥有的“国家机密”,有些机密如果讲出来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如果不讲却可能妨害他的防御权。律师也主张,所谓的“国家机密”,包括他脑海中所知道的讯息都算。

  特侦组当场告诉陈水扁,对于“机密”的处理,基本上仍以“国家”依法定程序核定、公布为准。如果陈水扁提出的是当初核定“国务费”案“绝对机密”以外的资料,且已完成法定程序,将送请“总统府”确认是否授权司法机关使用。如果形式上不清楚或过去未经核定为机密,特侦组会将资料封存,转送马英九确认是否属于机密;若是陈水扁提出的资料明显不像或不属于机密,检察官则请陈水扁坦白讲就好,不用再搞“机密”。

  检辩在“机密”程序过招后,陈水扁转而强调“主观上没有贪渎犯意”,更指“国务费”是“特别的特别费”。

  陈水扁昨天下午两点二十八分与律师顾立雄、李胜琛、洪贵参搭车抵达特侦组,先为华扬史威灵案作证,下午四点再由林慧、周士榆、李海龙三位检察官就“国务费”案讯问。由于陈水扁是被告身分,律师均在场陪同。

  陈水扁上个月出庭时遭踹伤,日前相关人士曾表示陈水扁身体不适、无法久坐;但昨天庭讯四小时,陈水扁都坐着应讯。

  特侦组昨天以证人的身分,讯问陈水扁有关派郭清江出任华扬史威灵公司董事长相关事宜后,史威灵遭掏空弊案调查已告段落,近日内有部分将改签分特侦案。除郭清江外,还有卸任政务官可能被列图利罪嫌被告。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08-08-13/293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