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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最终解释权” 被罚1000元
台海网8月30日讯 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一百货商店被罚款1000元,原因是其在促销广告中,标注了“本公司有权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一行字,工商人员认为,这是一种格式条款,规定了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因此是一种违法经营行为。(卉辉 庆光 秀萍)
责任编辑:vi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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