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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醉女确实打了王女士”


  台海网9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益航)“我可以证明,那3名醉酒的女子确实打了王女士,并脱了她的裤子!”昨日,的哥陈先生打进本报热线968801。

  8月28日凌晨,的姐王女士在金尚路路口附近洗车时,被3名醉酒女子殴打,并遭脱裤之辱,但由于证据不足,警方只拘留了其中一名肇事者,且对方只承认打了王女士,而否认脱裤一事(本报9月3日报道)。

  看到本报的报道后,昨日,同为出租车司机的陈先生表示愿意为受害者作证。他说,事发前他和其他几位的士司机在事发地点附近洗车,刚好看到那3个醉酒女子殴打王女士的经过。

  “当时,我们几个人想帮忙劝架,把她们都拉开(当时3名女子与王女士扭打在一起),但是,我们试了好几次都拉不开,最后只好帮忙报了警。”陈先生回忆,在此期间,2个女子将王女士的裤子脱了下来,后来,还是王女士自己把裤子拉上去。

  陈先生说,整个过程大概持续了半个小时;3个肇事者,其中一个醉得比较厉害,最后,还是警察喷了辣椒水,才把她制服。

  陈先生也是上夜班的,与经常在事发地点附近洗车的一些的士司机都脸熟,除了他,当时还有一些司机目睹了事情的经过。他表示,如果需要作证的话,他可以帮忙多喊上几个司机作证,为王女士伸张正义。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办理此案的金山派出所,值班民警称不接受采访;晚上,记者再次致电派出所,告知有证人可以为受害者作证,值班民警则称办案民警不在,受害者要自己找办案民警。

  对此,厦门嘉禾嘉律师事务所的黄舟雄律师认为,如果陈先生确实目睹了整个事发的过程,并愿意为王女士作证的话,他就可以作为证人协助警方办案,证明王女士被那3个女子殴打并脱裤。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shequxm/2008-09-05/305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