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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镇慧坦承 机密费定额汇海外

    台海网10月3日讯 涉嫌台“国务机要费案”被收押的“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已松口坦承每个月奉吴淑珍指示,以现金领取“机密费”,暂存私人租用的银行保险箱内,事后依照领据上的金额,提领资金支用。至于当月没用完的机密费,则在吴淑珍授意下,累积到一定数额,汇往海外账户从事外币金融操作。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就是利用将公款暂存保险箱的方式,让当年侦办“国务机要费案”的“高检署”查黑中心一度查扣相关账户后,却因“查无异常资金汇入”而结案。

    特侦组发现,陈镇慧每个月都自“总统府”会计处提领机密费现金,但金额并没有固定,最多的一笔是六十万元,并没有外传每月提领二百万元情事。

    特侦组查出,“国务机要费”的机密费部分,基于每月春节、中秋及端午三节需犒赏官员,因此在春节、中秋及端午的三个月编列较高的经费,“总统府”会计处每年度会先编列这三个月的经费后,其余的九个月再平分其余款项,所以每月提领机密费金额不是固定数额。

   依照规定,“总统府”出纳每个月自会计处领取机密费,必须先“暂存”保管,要有领据核销才能支付款项。

    而陈水扁、吴淑珍就是利用这项规定上的漏洞,指示陈镇慧在领取机密费后,带着现金到指定的银行保险箱“暂存”。

    据了解,陈镇慧坦承她受吴淑珍的指示,将钱暂存在保险箱,再依需要提出支用,事后为了要核销,只好在领据上用陈致中的超速罚单及赵建铭洗车费用等不实名目核销。

    据指出,陈镇慧称,至于每个月没用完的钱,她也是受吴淑珍指示,汇往她指定或理专建议的海外账户。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08-10-03/317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