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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机要费案 台北地院裁定林德训羁押禁见

扁机要费案 台北地院裁定林德训羁押禁见(1)

 


    台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3日以被告身份约谈“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中),经过询问林德训被依侵占、诈财及灭证等罪嫌,被移送台北地检署声请羁押。(王爵暐摄)

   台海网10月4日讯 台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昨天上午首次以被告身分传唤“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到案,讯后认为林德训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款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及刑法湮灭证据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晚间裁定羁押禁见。
 
    据台媒报道,林德训昨天被羁押禁见后,因“国务费”及洗钱案遭羁押的被告从原本的两人(陈镇慧、蔡铭哲)增为三人;被告从八人增为九人,除林德训外,其余被告还包括陈水扁、前第一夫人吴淑珍、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胞兄吴景茂、“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以及吴淑珍友人蔡铭哲与蔡铭杰。

扁机要费案 台北地院裁定林德训羁押禁见(2)

    特侦组根据“总统府”于2003年核定“国务机要经费支用程序作业规定”,认定“国务费”中的机密费必须由会计处另设专帐,并须有公文备查使用目的,以领据列报的机密费,使用方式与以领据列报的首长特别费性质并不相同。检方向“总统府”及审计部函询后发现,陈水扁任内机密费的领据并未依该作业规定列帐,支用过程疑有违法。

    特侦组发现,由林德训、陈镇慧经手、每月从“总统办公室”以领据领取的半数“国务费”机密费,当中有超过新台币五千万元,领后却未提出确切支出凭证,疑流向私人用途,检察官于八月十六日及九月二十五日分别搜索扁家、扁办及陈镇慧等人住所,并于首次搜索时扣得陈镇慧数支随身碟,当中有机密费支用的计算机档案。

    陈镇慧在特侦组应讯时坦承,“国务费”中机密费的流水帐都是由她制作,其中有多笔机密费遭吴淑珍用于私人用途,这些费用她都是听从吴淑珍的指示转出,也曾帮吴淑珍汇款至吴景茂的海外账户内。

    另外,由于林德训担任“总统办公室”主任任内,所有机密费的支领均要他经手,特侦组认为,林德训对吴淑珍支用“国务费”等情事应该知悉,除日前曾以证人传唤他到案外,也在九月二十五日的搜索行动中,搜索林德训住处,查扣一份“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九十五年八月‘国务机要费’机密及敏感支出表”。

    特侦组将“敏感支出表”与陈镇慧的随身碟比对后,发现两者所记载的内容有多项出入,林德训疑有涂改、重新计算之嫌。检察官于九月底将陈镇慧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并于上午首度以被告身分传唤林德训到案。

    检察官讯后,认为林德训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款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及刑法湮灭证据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08-10-04/3179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