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福州新闻 芗城:灌醉幼女欲奸淫 犯罪终止也获刑

芗城:灌醉幼女欲奸淫 犯罪终止也获刑


  台海网11月6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真坚 满荣)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0岁的被告人程某和19岁的钟某(均为漳州市人)犯强奸罪,被芗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

  2008年5月25日凌晨1时许,程某、钟某约未满十四周岁的薛某一起到漳州八中前面的一烘烤店一起喝酒,期间,程、钟两人萌生邪念,商量一起奸淫薛某,之后二人用酒将薛某灌醉。凌晨3时许,程、钟两人轮流背着薛某,偷偷来到漳州市区洋筠吴钟某的租房内,趁着薛某酒醉,两犯便将薛某放倒在床上,开始解薛某的衣服,刚要解开裤子时,薛某醒了过来,一见此景,便大声惊呼,并叫喊着进行反抗。见薛某顽强的呼叫和反抗,两犯意识到出事的严重后果,遂放弃强奸的念头,之后两人又轮流将薛某抱到楼下,催促其离开。但没想到薛某一边跑一边哭喊,为了制止薛某哭叫,程某追了上去,挥拳打了薛某后脑部一下。但薛某逃离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5月28日,两被告人同时被抓获,6月20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企图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叫喊、反抗而改变主意,并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系犯罪中止,对二被告人均可减轻处罚。所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8-11-06/333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