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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羁押庭法院晚8时开 特侦组5名检察官说明
台海网11月11日讯 涉及洗钱案、“国务机要费案”等弊案的陈水扁11日下午4时35分遭检方声请羁押禁见,创下台湾卸任当局领导人遭声押的首例,随即被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北院在晚间8时召开声押庭,决定是否正式收押陈水扁,据了解,扁的心情似乎不太好,并未食用提供的便当和面包,仅喝了一些果汁。
据台媒报道,涉及“国务机要费案”、洗钱疑案的陈水扁,11日第5度遭特侦组传讯,陈水扁在上午8时43分从住所宝徕花园豪宅出门,先前往办公室,9时35分,他在民进党北市党部主委黄庆林等大批支持者簇拥下,徒步前往特侦组,两旁则由警察手勾手组成人墙,将阿扁与人群阻隔,他随即在特侦组前发表简短谈话。
经过6个多小时的讯问后,陈水扁终于遭到声押。检察官认为,在“国务费案”及洗钱案中,陈水扁涉嫌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利用职务收受贿赂,以及触犯洗钱防制法,加上有串证之虞,因此声请羁押禁见。
陈水扁下午4时30分许步出特侦组准备上车时,还面对媒体高举铐着手铐的双手,喊完口号才上车。
据指出,陈水扁刚开始应讯时,曾对相关案情说明,但随着检察官问题逐渐深入核心,陈水扁便行使缄默权,不愿再回答任何问题。下午4时,传出特侦组对于是否声押扁有两派不同意见,随后就关起大门,引发在场媒体一阵骚动,随后则是确定声押陈水扁。
特侦组今年5月20日对陈水扁涉嫌“国务机要费案”正式分案,7月24日首度秘密传唤陈水扁到案说明,陈水扁当时坚称“国务机要费”曾用在许多机密外交工作。8月14日,陈水扁首度坦承海外有密帐,隔天即被特侦组要求到案说明,当时他强调“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但海外资金是选举结余款,汇往海外都是太太所为,他并不知情。
此后,扁家涉嫌洗钱不断爆出“案外案”,案情十分复杂、牵扯层面甚广,除了最早的“国务费案”,又扯出南港展览馆案、竹科龙潭购地案、企业汇款扁家案,以及外交机密款疑遭诈领等情况。在陈水扁家庭成员中,包括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及吴淑珍胞兄吴景茂等5人在案件侦办初期便被列为洗钱被告,目前仅吴景茂遭检方声押获准。
其余10名被告,除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转为污点证人)、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吴淑珍友人蔡铭杰外,包括前内政部长余政宪、吴淑珍友人蔡铭哲、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出纳陈镇慧、前竹科管理局长李界木、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等7人目前仍在羁押中;另外,前调查局长叶盛茂也因为向扁通风报信,涉嫌隐匿公文、泄密,目前也收押禁见;累计扁家相关弊案已有9人在押。
由于陈水扁是被声押禁见,因此是独自一人留在候审室,连律师都无法进入,相关“国安”人员则部署在出入口和候审室外,另外,北院外也部署了警力,防止冲突发生,但据了解,阿扁并未享用所提供的便当与面包,仅喝了一些果汁。
因为在台湾有关刑事诉讼规定,如果要收押禁见,必须由检察官就有关被告涉及的相关罪证,来说服法官,而收押要件包括是否有逃亡之虞、是否有串证或湮灭证据之虞,另一方面则是所犯本刑5年以上,而涉及的5大罪嫌,其中光是侵占公有财物和诈领公有财物,就已经分别是10年、7年以上的重罪,而特侦组则出动了5名检察官莅庭,将向法官说明声押陈水扁的理由。
责任编辑:南柯一梦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08-11-11/336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