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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不认可鉴定称没领过银行卡 将申请重新鉴定
(记者周磊)昨晚8点,于芬和律师王兆峰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发布会,对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数额、分配方式等提出了质疑。
不认同奖金计算方式
按照游泳中心公布的数字,于芬应该获得261325.5元的奖金,于芬认为这个数字完全不对,甚至可笑,“光是伏明霞一人,在悉尼奥运会后湖北省就奖了我50万,当时湖北省跟我说钱交国家队了,这一笔钱就比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总数还要多。”于芬又举例说,郭晶晶1999年夺得跳水世界杯冠军,教练奖金是1万元,但游泳中心计算出来的数字是3500元,“这些是怎么算的,又是谁做的奖金计算方法,实在太没依据了”。
没领过交通银行卡
游泳中心昨天公布,悉尼奥运会的180305元奖金已经交给于芬,并拿出了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在2001年2月16日的存款凭据,该卡的金额在同年7月4日被一次性提取后已经销户。于芬对此连连摇头,称她根本没见过这笔钱,“这么多年来,游泳中心给我的就只有一张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的卡,上面的钱也没有18万。”至于存款凭据上“于芬”二字的签名笔迹,于芬看了以后不禁笑了,“这根本不是我签的字,我不知道该怎么解释。”
代领奖金该有签收单
于芬认为,游泳中心称4名代领人已证实替于芬代领过奖金,但她本人却对此不知情。“我这么多年来都在北京工作,游泳中心也不在外地,如果要发我奖金,干吗不让我自己去领?再说了,这些年来我除了拿过这张招行的卡,以及2万多的一笔奖金,再没委托任何人去代领过奖金。游泳中心让人代领,也该有签收人名单之类的材料,但是这些我都没见过。代领的这些人和我非亲非故,为什么要让他们代领我的奖金。”
不认可单方面鉴定
游泳中心下午展示了吉勇笔迹的司法鉴定,以此证实吉勇曾代领过奖金。于芬律师对此回应说,“司法鉴定提交的鉴材应该是得到双方认可的,不能说只有单方面提供,我们也有吉勇否认代领过奖金的录音和书面证据,会申请重新鉴定。”
责任编辑:天锡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pastime/sports/2008-11-18/339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