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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人头领钱 是大家避说的公开秘密
台海网12月9日讯 前“立委”吴成典遭起诉利用人头诈领“立委”公费助理薪资,“立委”使用人头向“立法院”请领公费助理人事费,在“立法院”内是长期公开的秘密。
“立法院”内各政党所属党团办公室都聘有助理,其中有部分助理人事费用,就是透过不分区“立委”名义请领,但他们并不在“立委”办公室工作,也不为“立委”服务,他们都是为党团工作。
台湾联合晚报刊文指出,这类情况从93年第二届“立委”就任以来,一直都是这样的,即使财务状况较好的国民党,都有这种透过不分区“立委”请领助理费的情况,财务较差的民进党、新党、亲民党这种情况更多。有的公费助理甚至不在“立法院”党团,而是在党部工作。
这些助理有些是挂名在“立委”办公室领钱,有些是“立委”将钱请下来后,再转给党团或是上缴党中央。某些政党不分区“立委”必须上缴党部经费,财务状况比较不好的,需要透过人头请助理费,再将钱缴给党部。为了解决这种情况,第六届“立委”休会前,曾修法让“立法院”编列党团人事费的预算,减轻政党负担,也避免助理挂名不分区“立委”名下。
如果按照检察官起诉吴成典的理由,公费付薪水的助理,没有实际为“立委”工作,就是诈领,这种问题与首长特别费一样,都会变成历史共业。
“立委”因为是民意代表的特性,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不同,许多“立委”利用亲人或是人头请领公费助理人事费,很多时候并非为了诈取财物,而是为了拿这些多余的经费,去应付选区内各种红白场合与社会团体的需求。至于这种情况究竟合理与否,现有的法律是否符合“立法院”的政治现况,则是见仁见智。
责任编辑:onlyy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08-12-09/348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