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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并案审理 法界:可避免一罪二罚
台海网12月26日讯 台北地方法院今晚确定,特侦组12日起诉的扁家贪污、洗钱案,并给承审吴淑珍“国务费”案的合议庭审理。法界认为,并案后有助于统一法律见解,避免出现一罪两罚的状况。
吴淑珍因涉及“国务费”案,2006年被起诉后,分案由台北地院审判长蔡守训同庭的法官徐千惠承审,全案还未审结宣判,特侦组又在本月12日起诉陈水扁等人涉及的“国务费”等4大案,由重金庭审判长周占春同庭的何俏美法官负责审理。
据台媒报道,扁家洗钱等案在分给周占春合议庭后,台北地院就有部分法官认为,2年前的吴淑珍“国务费”案和现在的扁案,两案部分起诉被告相同、犯罪事实又有牵连关系,如果两案分开审理,就有可能出现后起诉案件同一被告,因为未和前案合并审酌,恐有“一罪两罚”之虞,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
法官举例说,吴淑珍在2年前已因涉嫌诈领单据核销的机要费被查黑中心起诉,这次吴淑珍则被特侦组同时起诉侵占机密费及诈领机要费,若还是由蔡守训、周占春两个合议庭分别审理,诈领机要费的同一犯罪事实,就可能被判刑2次,于法不合。
师李传侯表示,在北院庭长会议确认所有扁案并给蔡守训审理后,问题已获解决,不过他认为,特侦组起诉的扁案范围远较2年前查黑中心起诉范围更大、更复杂,作法上若采“小案并大案”,会更符合并案的精神。
责任编辑:天锡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08-12-26/356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