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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抽检企业产品 须为样品费用“买单”


  台海网12月30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行政机关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需要样品时,样品的费用由谁“买单”?《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需要样品时,样品的费用须由行政机关“买单”。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当行政机关对企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时,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企业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条例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拒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执法人员少于二人;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没有明确监督检查事项。

  条例还规定了8种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8-12-30/358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