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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4弊案 吴淑珍部分认罪

    台海网210日讯 吴淑珍今天赴台北地方法院出庭,当庭承认在南港展览馆案中收钱;“国务费案”部分,吴淑珍只承认伪造文书,否认贪污;龙潭案部分,吴淑珍并未认罪。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庭讯一开始,审判长蔡守训即谕知今后吴淑珍开庭的医疗状况,原则上法官会依台大医院的建议,但也会考量被告身体状况随时调整,蔡守训特别要吴淑珍“不要硬撑”。

 

    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林达、林怡君先后论告“国务费案”及南港、龙潭、洗钱等案犯罪事实,检方认定“国务费案”扁家共贪污新台币1亿415万余元,并认定扁家洗钱至海外金额为20748307.21美元。

 

    审判长问吴淑珍是否认罪时,吴淑珍先说“检察官刚讲一大堆罪名及内容,我记不太清楚”,随即拿出事先备妥的一纸笔记答辩。

 

    吴淑珍辩称,“国务费案”里,她承认自己有拿他人消费发票报帐,她对伪造文书认罪,但不承认自己有贪污;龙潭案中,吴淑珍承认收到台泥董事长辜成允新台币 2亿,与起诉书所指的3亿有出入,而这笔钱当初友人蔡铭杰说是政治献金,但后来辜成允竟说是土地佣金,“我都搞不清楚”,希望法官查明。

 

    至于南港展览馆案及洗钱案,吴淑珍除强调陈水扁不知情外,承认自己在南港案中有收钱,但只收220万美金,并非起诉书所指270万美金,希望法官查明,吴淑珍也强调“南港案及其衍生的洗钱部分,我认罪”。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09-02-11/372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