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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咬掉民警手指吞进肚子被判刑

 

  本报讯 为阻拦民警执行公务,50多岁的朱某将民警手指咬掉吞进肚里。昨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受害民警6万元。

  今年4月8日下午2时30分许,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祭城派出所民警在郑东新区纵贯三路施工现场依法处置阻碍施工事件时,遭到部分村民阻拦。50多岁的朱某为阻拦民警依法传唤其弟弟,在撕扯中将民警李某的右手中指第一关节咬掉后吞到了肚子里(通过透视得知

),致使其弟弟逃离。经鉴定,民警李某的伤构成轻伤。法院认为,朱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念其认罪态度较好,愿赔偿被害人6万元,法院依照《刑法》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苏占卿董正平

  □记者赵珊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xnews/cnnews/sh/2006-11-05/39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