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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共打犯罪获共识 台经济犯将遭遣返
台海网4月9日讯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获得具体进展,台湾“陆委会主委”赖幸媛昨日表示,以往大陆都是将刑事犯罪嫌疑犯遣返台湾,在第三次陈江会谈签署协议后,经济犯也列入遣返之列,根据统计,台湾目前提出85名经济犯,希望由大陆遣返回台。
据中评社报道,赖幸媛指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将就重点打击的各类型犯罪、侦查合作、资讯交换、人犯遣返等,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建构民刑事司法互助的机制,以确保两岸人民权益,提升司法案件的处理效率。
赖幸媛说,两岸目前对此议题的沟通相当顺利。
赖幸媛指出,对于民众关切的重大刑事犯罪,诸如杀人、抢劫、绑架、走私、贩毒、劫机、贪渎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等经济犯罪,都会纳入协议,并在侦查合作、资讯交换、人犯遣返等方面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机制。
赖幸媛指出,目前两岸并未就司法互助建立相互协助的机制,导致涉及两方的诉讼案件审理未能有效进行,因此双方希望能就司法文书送达、协助调查取证、民事裁判认可执行等事项达成合作共识。
赖幸媛指出,以经济犯为例,目前海基会通报大陆方面希望协助遣返85名台湾经济犯,而大陆民众也有52人因为在台涉案而无法遣返回大陆。
根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为止,台湾希望大陆方面协助查缉787人,有396人自大陆遣返,另有183人是返台后遭台湾警方缉获。
赖幸媛强调,两岸签署共同打击犯罪协议之后,对于打击电信诈欺犯罪一定会有帮助,根据统计,台湾一年有4万多件诈欺案件,造成民众财产损失高达新台币100亿至185亿,其中电信诈欺案件就有1万3千5百件,金额约新台币30亿元。
至于台湾警察是否可能赴大陆办案?“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表示,这方面将由两岸侦查合作来做处理;对于刑期折抵的问题,则由两岸各自的法律去做处理。
责任编辑:kitty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bilateral/2009-04-09/393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