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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指导老师可评级

 

    台海网4月14日讯 (海都报记者 王勋)大学生就业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今,高校越来越重视设置就业指导课程,但由于相关人才数量少,很多学校只能临时抽调其他老师顶班,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此类课程的质量。今后,这一现象将得到改善。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该厅下发通知,将在5月17日和11月22日开展两次“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高校老师可根据自身条件,参加四个等级的鉴定。高校人士指出,此举将为提高职业指导教师素质,规范指导课程起到重要作用。

    这份通知指出,可以报名参加该项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包括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团委工作人员、就业指导老师、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残联、妇联、工会、共青团等单位从事就业指导的人员。鉴定结果分为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四个等级,且每个等级的报名人员,都应具备相应条件。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年我省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是按照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进行。对于劳动系统内部的职业指导人员,施行“持证上岗”制度,比如在社区劳动站从事就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这本证书后才能上岗。而社会普遍关注的高校就业指导老师,并没有强制鉴定政策,按照自愿原则。

    记者了解到,有关高校设置就业指导课程,早在去年时,就已经被明确写入文件,去年,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文件,要求从去年秋季新学年起,各普通高校要把就业指导课程,作为高校必修课或选修课开设,今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3号文件中也指出,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

    省内一所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陈老师说,此前,大部分高校都没有就业指导课程,即使有,也只是作为选修课程。由于缺乏经验和师资,就业指导课的内容规范还不够详细,甚至一些做行政的老师也来兼任就业指导课的授课老师。高校希望通过开设这类课来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却又不得不面对诸多现实问题:比如该选哪些老师来上课?怎么评价这些老师的教学水平?目前还没有完善的评价标准。

    陈老师坦言,虽然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实施对高校没有强制性,但对于高校来说,起码有了一个相对科学的选拔标准,老师在取得了就业指导人员资格后,无疑在竞聘此类教学岗位上,有了更大的竞争优势。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9-04-14/395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