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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快速致富” 销售假烟被判刑


  说事:以为帮忙卖假烟赚钱快,没想到,却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江某的下场,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连轿车都搭上了。想“快速致富”的人,应引以为戒了。

  台海网5月12日讯 (通讯员 文弈 无言 记者 王应武)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对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江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江某才29岁,无业。去年5月28日下午,他开着轿车到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村,被警方“盯上”了。原来,他在那里租有专门存放假烟的仓库。当天,他在装运假烟到同安销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在他的仓库里查获假冒伪劣香烟5901条,价值307405元。江某的轿车和手机、印章等,作为作案工具也被警方查获。

  集美区法院认为,江某销售假冒伪劣烟草,货值达3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江某被抓后,协助警方抓捕同案犯但未果。考虑到江某是未遂犯罪,自愿认罪且能协助警方抓捕同案犯,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属于从轻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09-05-12/405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