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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机电产品下月起有新规


  台海网6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连友国)记者昨日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为规范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进口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7月1日起,报检单位在办理该类机电产品进口报检时,除应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一般外贸资料外,还应提供进口商的《自我符合声明》及符合性材料。

  目前,列入法检目录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进口机电产品,“检验检疫类别”标示为“R”、“M,R”或 “L,M,R”。若这类进口机电产品在实际使用时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进口商可作出书面声明,经检验检疫机构确认,报检时免于提供进口商的《自我符合声明》及符合性材料。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09-06-28/423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