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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250元不然罚扫街 后续 执勤“越权”护村队长道歉


  台海网7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交250元,不然罚你扫街!”昨日,护村队长承认,在处理此次摊贩违章占道行动中,护村队有“越权”之嫌,当天,他将扣押的手机归还给摊贩小珍(化名),并当面道歉。

  前两天,本网曾报道过几名水果摊贩违章摆摊,被穿制服的人员扣下手机作为抵押,要求义务扫街5天,不然就罚款250元。经查实,这些“制服”人员其实是高殿居委会 “护村队”队员。

  7月7日,距事发已有5天了,但由于摊贩小珍等人不肯“露面”,那些罚款人员的真实身份仍不详;经反复沟通,小珍终于 “露面”了,并与记者一起前往事发办公室“指认”。

  该办公室位于殿前玻璃厂公交站附近,是一座较为简陋的二层民宅,在这里,记者见到了殿前居委会“护村队”陈队长等人,据介绍,此处系“护村队”的临时办公室。

  当天,记者见到了小珍写下的那份 《保证书》:“经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后认识到错误,现愿为社区做志愿者柒天,保证今后不再重犯。”标注有“自愿押手机一部,义务劳动后归还”,并签名按手印。

  据城管人员介绍,护村队没有执法权力。7日,殿前街道综治与城管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王先生说:“护村队没权力罚款,再说,罚款代替扫街,这种做法着实不妥!”对于高殿居委会责成违章者义务扫街的做法,他表示认同,因为这能给违章者起到较好的警醒作用;但是,他强调:责成义务扫街,必须由本人来履行,这样才能对违章者起到 “切身”的警醒作用。

  陈队长解释说,当时,之所以未将小珍等人的车辆及西瓜送往城管中队备案处理,就是考虑到打工赚钱不容易,因为,备案处理一个流程下来,通常都要两三天甚至一周,这样一来,那些西瓜就会烂掉,他于心不忍,所以才决定责成小珍义务扫街“赎错”。

  对于抵押手机或“罚款代扫街”的做法,陈队长承认,护村队不是执法部门,也没有罚款权力。当天,陈队长承认工作失误,将手机归还给小珍,除当面道歉外,陈队长还表示,今后,该队将会以此为“训”。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09-07-08/427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