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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定对媒体曝光反馈慢相关单位将被问责

  本报昆明7月12日电 (记者胡洪江) 昆明市近日提出,对新闻媒体刊登、报道的监督事项,在市纪委发出督办通知后10日内没有反馈办理情况的,相关单位将被问责。

  近日召开的昆明市宣传部长座谈会要求,强化舆论监督,强化对被监督事项的督查力度。昆明市的新闻媒体每周上报舆论监督情况。对新闻媒体刊登、报道的监督事项,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将其纳入督查范围,并发布督办通知。相关单位应在督办通知下发10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否则将按规定被问责。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xnews/cnnews/sh/2009-07-13/429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