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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网上售药
中新网8月6日电 今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重申:任何医疗单位不得网上售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说,截至2009年7月31日,经批准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只有12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药品要选择合法正规的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申,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特别强调,任何医疗单位开办的网站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活动。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在其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
责任编辑:郑王恺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xnews/cnnews/sh/2009-08-06/438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