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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江两溪”治污列入政府“一把手”政绩考核
台海网8月14日讯 (杨文 潘园园)“六江两溪”流域水环境整治将列入地方官政绩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书面报告;对在整治过程中失、渎职的地方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这是针对政府部门“一把手”的“绿色”考核又一新举措。
考核针对政府“一把手”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六江两溪”重点流域范围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包括水质指标、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当年辖区未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或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评定为“优良”。
根据考核程序,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5月20日前,组织对设区市流域上年度整治情况进行考核,6月中旬前上报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省政府。
“六江两溪”是指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晋江、龙江、木兰溪、交溪。
考核分为3个档次
考核采取以扣分形式的百分制记分。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分3个档次。其中,得分高于80分(含)的为“优良”;得分在60-80分的为 “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水环境质量”总分30分;“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总分10分,主要考核COD减排完成情况;“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总分60分,包括水源保护、养殖业污染整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
责任编辑:vivian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9-08-14/441019.html